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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报名需要什么东西

来源:https://www.zzjyw.cn 时间:2024-05-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护士资格证报名需要什么东西

护师资格证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律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丢失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二、关于护士资格证的问题。

在《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53号文中是这样规定的:“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这是当年报考2008年的护士资格考试时的文件。

你说你是2008年10月参加护士资格考试,那正好就是在这个文件规定2008年护理本科生可以免考获得护士准入资格的时候,这个免考说是针对免考执业资格准入即执业资格考试那部分,但是由于从2003年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并了,实际上免考了执业资格考试也同时免考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对于免考执业资格考试那部分规定中承认本科可以按此免考规定去注册(就是说可以不用拿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就可注册发护士执业证),但是规定中并没有对免考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给个说法,因为按照人事部的规定没有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不能发给资格证的,所以说免考了后就不可能有初级(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了,这在2008年这已经在管理部门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就是说在2008年根本就不办理本科的资格证书了,因为你被“免考了”,虽然你参加了考试,并且考试合格了,当然可以发合格证明,但是由于那时已经形成了一个上述这种怪模式,就是下面的管理部门将上面对本科的优惠免考当成了本科的规定程序,把那原人事部规定的可以不要成绩合格证明给理解成了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都不应该发了,即使你参加了考试,但也许相关管理发证的部门在发放资格证书的计划中、在通知发资格证的文件中、在收集各单位的发资格证的范围里就没有对本科生发资格证书的内容,所以本科得到了免考的资格而失去了资格证书,就算你是考试合格了但你是属于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免考免发证的范围里的人,所以一样也没法得到这个资格证书了。

对你来说只有两个办法:

第一是你仍然去找当地管发资格证的人事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讲清楚你是考试合格了的,应该发给资格证书的,只能是希望他们能认可并能补发资格证书给你的,但这个可能性真不大,因为看你说的好象已经试过了,不过还是应该常再去试试,说不定那天碰上个懂道理的人给你办成了。

第二就是自己写个申请说明一下情况,让你所在单位承认你的那年不发资格证书的是由于当年卫生部的免考政策造成的(而且你还是参加了考试并且成绩合格了也没能发资格证书),能不能通过单位或开证明或行个请示特殊处理的文件,向办理变更的管理部门申请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因为这件事是政策造成的,管理部门应该很清楚的,应该有专门的特殊对待的,因为那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而是几年的几届本科生都是免考后不民资格证书的,我想按理是应该可以解决的。

如果这都没法解决,那就只怪运气不好了,正好碰上个卫生部制定政策的人在那里试着免考政策玩,他一玩不要紧,你们这些护士们可就跟着倒霉了。。。

所以以后对卫生部这样的一些动不动就免考的政策真是要留个心眼,就象今年又在有的文件中比如7月1日生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中也再次强调了本科生可以免考护师,笑话的很,这也同样存在一个发不发护师资格证的问题?说的好象是为了照顾护理本科生,实际上是在折腾护理本科生。

三、护士职业资格证考试需要哪些手续,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

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为加强对护士行业的执业准入控制,保证护理行业执业人员的水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护士执业考试简称CLEN。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在中国进行护士执业活动的资格。 据了解,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分中、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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