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不是山东省卫生厅的,但是我可以告诉你:
1.根据我们这里的规定“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你在我们这里的话就没有希望了,只有被注销。
2.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是条件是“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且“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