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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诊疗全程沟通制度?如何实施

来源:https://www.zzjyw.cn 时间:2024-08-0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什么是诊疗全程沟通制度?如何实施

诊疗全程医患沟通是以新的医学模式为基础,遵循循证医学,在患者就医过程中实施个体化、全方位的沟通,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促进患者康复。这些年来,许多医疗机构不断探索医疗服务中全过程的医患沟通制度,虽各有特色,但主要在以下环节中形成了制度。

1.入院后沟通

首先要重视社会心理病史的采集,社会心理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家庭状况:包括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的情况,是否能对患者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帮助;②日常生活:患者的生活规律、个人爱好等;③重要生活经历:重要成长经历、工作经历、婚姻情况、经济情况等;④宗教信仰以及患者的性格、情绪等;⑤患者对生活的态度。患者入院后,由责任护士和责任医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患者及其亲属进行较深入的交流,向患者介绍医院的各项制度及其患者在住院期间衣食住行所要注意事项,让患者尽快对病房有了解,完成患者角色的转换。并向患者介绍入院后的诊治流程,可能要作的各项检查,初步治疗方案等。

2.诊疗中沟通

即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各项检查结果、社会经济等状况,设计出合理的有针对性治疗方案。让患方共同参与到诊疗过程中,就是要对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治疗措施、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和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情况及时与患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患者或亲属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患者和亲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不仅要重视药物治疗、消除致病的自然因素,还要重视患者社会心理的康复。在对患者康复的评价中,增加患者社会心理的康复。

在诊疗过程中,常规下多数医患沟通案例是顺利的,但如遇到患者治疗风险大、有特殊背景、患方种种原因不配合等重点复杂情况时,应采取不同类型的沟通方式:①重点预防沟通:事先要对患方做好充分的信息准备(包括详尽的书面材料),沟通后要及时反馈情况;②重点安排沟通:如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及时安排上级医师或沟通能力强的医师沟通;③重点协调沟通:如遇到多次沟通效果不良或有复杂的干扰因素时,科室要集中进行专题研究,医护之间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形成预案,再进行沟通,防止医院内部人员口径不一,使患方产生疑虑和不信任。

3.出院前沟通

对患者的出院沟通可从康复处方、诊疗效果反馈、医务人员的服务方面进行沟通。在临床上,患者出院标准还仅是停留在生理上的恢复,患者心理社会方面的康复常需患者在出院后一段时间内逐渐恢复,所以与出院患者进行沟通就显得重要且很有必要。对出院患者开出康复处方,指导患者出院后的自我调整和康复,帮助患者建立起健康、良好的生活学习方式。同时,通过出院前的医患交流,可以了解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诊疗与服务评价,对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很有裨益。

二、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内部的人员应做好什么工作?

首先,你没有说清楚,这个医疗机构是哪一类医疗机构?毕竟除了医院之外,还有一些科研医院说也属于医疗机构。而且不同的医疗机构的目标人群也不一样,它里面存在的职业类型也不一样。有医院的话可以是护士可以是医生可以是相关的医护人员也可以是各种的后勤保障人员,你只说医疗机构内部这是一个很笼统的说法。相对来说,对于这些机构的这个后勤保障人员。门槛叫地。当然,福利待遇相对来说也不是很好。对于一些HR之类的辅助人员,他们的工作压力很小。然后待遇也很不错,你可以优先考虑。

三、医护人员属于什么定员

1、必须要在企业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基础上进行。

2、必须在企业业务发展方向已定的基础上进行;

3、具有一定的实效性,既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

4、不仅要从数量上解决好人力资源的配置,而且还要从质量上确定使用人员的标准,从素质机构上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岗位定员法:

依据医院各科室工作岗位的多少,按照各岗位的工作量,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班次,出勤率为依据,确定员工人数的配置方法。

公式:人数=床位数*床位使用率*诊疗每一位病人所需时间/每位医疗技术人员日均诊疗时间

案列:

医院内科病床有床位100张,床位的使用率为90%,每位病人每天诊疗耗时1小时,每位医生每天工作8小时,请问该医院内科病房医师的配置数为多少人。

依据医院的历史数据和战略目标,确定医院未来一定时间内的岗位人数。

依据医院的历史数据(业务数据/每人)及医院发展战略,确定医院短期、中期、长期的员工编制。依据医院的历史数据,按照员工数与业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分析方程;依据医院短期、中期、长期业务发展目标数据,确定人员编制。

四、如何认定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责任有哪些

您好,

一、医疗过失是指什么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二、医疗过失应当如何认定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有过失:

(一)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违反卫生技术规范、常规的;

(三)医疗服务水平未达到相同条件下合格医务人员所应达到的水平的;

(四)实施药物或器械人体试验、医疗美容、重大医疗行为,未征得患者有效同意的;

(五)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的;

(六)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

医疗单位拒绝提供医疗过失受害人的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或者篡改、伪造、销毁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的,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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