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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培训资质一般是哪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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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培训资质一般是哪里批?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并按规定备齐所有申请材料的申请人,按审批权限,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学校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验印证明):①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②按要求填写的《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③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单位举办还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责任等;④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若租用中小学校舍作为办学场地的,还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用的证明。资产证明须提交具有资质的评估、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资产评估报告,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⑤培训机构的章程;⑥培训机构首届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名称、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理(董)事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⑦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职工的身份证(教师除外)、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校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⑧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等;⑨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⑩其他能够证明其办学能力的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受理,并出具加盖审批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送达《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依照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组织或委托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办学条件和办学可行性进行现场考察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审意见。

(4)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省规定,依据专家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意见,在审批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告知。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申请材料一份,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章程向社会公告;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筑培训中心的执照手续去哪里办理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包括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视规模大小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冠名为“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400平方米、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用住宅、车库、简易建筑、饭店、舞厅、游戏厅等房屋不得作为办学场所。如果您选择的房屋适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其它条件也符合沈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可以首先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还应依法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到公安局刻制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指南

一、办理部门:“培训中心”到所在区办事大厅教育窗口办理;“培训学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所在区办事大厅教育窗口办理。

二、办理程序:核名——准备相关材料——向审批机关递交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合格后受理——专家现场评审——领导审定——领取审批文书(办学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

三、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

(一)学校名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所在地的市、县、区)+花名(两个以上汉字组成)+领域(教育)+类别(培训、辅导、进修、专修、补习)+机构组织形式(学校或中心)。名称确定前,须与教育窗口沟通,到民政窗口核名。

(二)举办者:社会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个人——中国国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办学场所:培训学校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培训中心200平方米)以上,出具房产证明及租赁证(房地产大厦办理),租期不少于3年,以学校名义申请办理的消防合格证明文件或消防备案凭证,有与教育培训相适应的图书资料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培训学校”40万元人民币,“培训中心”30万元人民币。以房产、实物出资的,不超过注册资金最低额度的40%,须出具评估报告。注册资金存入银行,出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决策机构: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在5人以上(单数),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从教经历。

(六)学校章程: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

(七)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2、校长:7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从教经历,无不良从教记录,只能在一所学校任职。

3、管理人员:有专职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

4、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及相应的任职条件(所学专业能胜任任教学科要求,初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中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等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

5、财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注:须审验所有相关证件原件。

(八)教学要求:有所开办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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