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二级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
注册二级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有:1.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3.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二级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6、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7、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筑师怎么注册
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我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3、近三年内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
7、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