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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

来源:https://www.zzjyw.cn 时间:2024-07-3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二级建造师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

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如果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所以你想要继续注册,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据悉,各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注册三年以上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否则影响以后的注册,如果你的证书即将到期,必须要抓紧进行继续教育了。

二级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

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建造师注册延续

二级建造师更新注册有效期,即注册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申请续展登记。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申请续展注册。继续教育每三年只能参加一次并通过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你可以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关注该通知。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门课程注册有效期为60小时。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继续教育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各自的专业和技术。对建设者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可以满足建设者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项目管理体制衔接,充分发挥相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功能。

建筑师分为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航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广播电视工程、采矿工程、机电工程(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矿山与冶炼(土建部分内容)”并入“矿山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与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并入“机电工程”。

其中,一级建造师拥有以上10个专业。

二级建设者只有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机电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第三章 注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

第六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或北京建设网(网址: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第七条 初始注册

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的外省注册人员,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合订后交所属企业。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各区、县建委将《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推荐意见函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建委。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市建委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

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送市建委。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由区县建委存档备查。

二级建造师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者,从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进行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才可以再次进行申请初始注册。注册有效期满并且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提出申请进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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