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造师不参加继续教育会自动注销吗,不需要再注销了吗?这样影响之后的一建注册吗?求解。。。
据我所知,不参加继续教育是不会自动注销的,只是注册不上了,需要补上继续教育,而且如果一级和二级不时一个专业也不用注销,一个专业的话,一级注册估计就要注销二级了。
不会自动注销的,只是说失效了,只有继续教育完之后才可以用,还是需要您单位提供证明去办理注销的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筑师同属建设厅部门管辖,注册审核。如果不想要二建建议直接注销掉,后续绝对有影响。
按照建造师注册要求,不同专业的一建二建必须注册到同一家公司。相同专业的一建二建必须注销二建才能注册一建的
二级建造师不参加继续教育不会注销,必须本人去注销才能注册一建
您好,一级建造师注册时若为同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会自动注销
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报名啊
现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2017年度第一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报名汇总表,并单位盖公章;
(2)2017年度第一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建筑工程专业)报名表(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并单位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书(未注册的采用资格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定位概述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与项目经理的关系
建造师与项目经理定位不同,但所从事的都是建设工程的管理。
建造师执业的覆盖面较大,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许多方面,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建造师执业中的一项;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内某一特定工程的项目管理。建造师选择工作的权力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活动空间;项目经理岗位则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级建筑师
三、二级建造师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二级建筑师是指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建筑师。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建设部令第一百五十三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四、二级建筑师职业实践要求是什么?
就是证明做过与建筑行业相关的工作经验,每个工作的工时累计。
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八年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八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四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四年(次)。
扩展资料
注册办法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初始注册
(一)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3、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
7、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变更注册
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