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二级注册建筑师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
二、注册建筑二级师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下面是二级建造师注册的操作流程:
方法/步骤
一、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增项注册
二级建造师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一)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二)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五、注销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申请人或其聘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直接向注册机关申请。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及所在企业,须及时申办注销注册手续;违反本规定未申办注销注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
六、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补办: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八、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换: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九、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十、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三)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四)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五)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较大或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未达到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七)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八)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九)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