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否要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根据建市[2007]101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资料来源于建筑工作网
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都有什么?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满3年需要申请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方能延续注册,一般在证书注册期满前3个月申请继续教育。
1.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三、一级建筑师继续教育在哪里教育的 如要去北京还是去省会教育呢
1、一般会有通知。。。。。
2、一般去省会城市,学习三天左右,交学习论文一篇,盖戳了事。。。。。
四、申请初始注册三年了,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初始注册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待继续教育工作启动1年后,逾期注册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执行。 详情请咨询——中国建造师人才网
五、建造师重新注册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吗
建造师重新注册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的,现在需要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