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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地财政局发布最新通知:CPA工作满1年每人奖励2万元!

来源:https://www.zzjyw.cn 时间:2024-09-1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这一地财政局发布最新通知:CPA工作满1年每人奖励2万元!

黄岩区财政局的创新之举:CPA人才迎来重金激励,提升行业竞争力!

浙江台州黄岩区财政局以前瞻性的视野,发布了《关于促进黄岩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吸引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这一举措瞄准了CPA行业的核心价值,为在黄岩区工作的会计师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

重金奖励引才计划:对于新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本地事务所工作满一年的专业人士,他们将获得丰厚的个人奖励——2万元。此外,对于财政部高层次人才,他们的贡献将被额外嘉奖,最高可达10万元。黄岩区不仅关注现有人才的培养,也对行业后备力量和外部引进的优秀人才提供大力支持。

专业发展激励措施:鼓励会计师们在专业领域精进,如通过专业阶段六科考试并在本地事务所工作满两年,将获得1万元的奖励。同时,事务所规模扩张和业务增长将带来更多的奖励,包括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的5万元奖励和额外的业务增长奖金。

优质事务所的荣誉与补助:对于排名前列的事务所,不仅有一次性奖励,还有购置办公用房的补助,甚至证券资格事务所还能额外获得100万元的奖补。学术成就也受到重视,论文获奖、课题完成和专著出版都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严格的准入标准:参与奖励计划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需确保无失信记录和行政处罚,以确保公平与合规。从2024年起,这一政策将试行三年,具体执行和解释权在黄岩区财政局。

其他地区如宁波同样重视CPA人才,新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工作满一年的个人可获得2万元补贴。而浙江注协的规定则为在职会计师事务所的在职员工提供进一步的激励,满三年并通过六科考试者可获6000元奖励。

在落户、住房等政策上,多地都将注册会计师纳入高层次人才范畴,给予全方位的扶持。同时,注册会计师证书与职称互认,减少了不必要的考试成本,企业也积极提供证书津贴,如中铁十局的5万元一次性奖励和每月2000元补贴。

获取这些奖励的具体办法,只需访问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或政府网站,按照通知流程进行申请。欲了解更多详情,不妨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

黄岩区财政局的这一举措,无疑为CPA行业在黄岩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预示着会计人才在这里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职业机遇和发展前景。

二、cpa考完综合什么时候拿证

CPA考完综合后一般一年内可以拿到证书。

详细解释如下:

1. 证书制作与发放流程

考生在通过CPA综合考试后,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对考生的成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协会会开始制作证书。证书的发放通常是由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所以具体领证时间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2. 证件制作时间

证书的制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包括设计、印制、信息录入等步骤。这一流程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查询证书制作进度。

3. 领取证书

一旦证书制作完成,考生可以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领取。通常,证书会在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布领取通知。考生需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领取。此外,部分地方可能还提供邮寄服务,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领取方式。

总之,CPA考完综合后,考生一般在一年内可以拿到证书。但具体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考试地区、证书制作进度以及领取方式等。建议考生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的公告,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三、注册会计师CPA专业和综合考试都考出来了,但是没工作过,能拿到CPA证书吗?

有全科合格证,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可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 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4号)同时废止。

不想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可申请成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体看登录注册会计师网站。(榆林财精会计)

注册会计师CPA专业和综合考试都考过没工作过,能拿到CPA证书,拿的是非执业证书。

如果要去事务所工作的话,再换成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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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

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2、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

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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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可进行鉴证;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但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的职务,不能进行鉴证审计。且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当然,其实专业课过了就能拿到非执业的了

你综合都过了,就可以换取执业的了

只不过去事务所的话,肯定要再跟一些老的会计师两年

才能自己去干

可以的!拿的是非执业证书。如果要去事务所工作的话,再换成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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