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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大四怎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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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大四怎么报名?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那年才可以开始报名考试,也就是说,一般报名时间是每年的4月份,这个时候大四学生是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不过,要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确认或者在领取学历证书之后要录入证书编号以确认资格。

一般大四学生才能开始报名参加CPA考试,虽然很多在校生都不能参加CPA考试,但CPA考试具有比较高的含金量,也有较大的考试难度,大家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复习准备。

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注册会计师吗?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2005年《会计》考试大纲、2005年《审计》考试大纲、2005年《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大纲、2005年《经济法》考试大纲、2005年《税法》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以下为200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 间

审 计 9月16日 下午 02:00-05:00

税 法 9月17日 上午 09:00-11:30

会 计 9月17日 下午 02:00-05:30

经济法 9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财务成本管理 9月18日 下午 02:00-05:00

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2005年是从4月1日至4月30日,原则上是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其他豁免 根据3月17日发布的《2005年度港澳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财会[2005]9号),比较2004年简章,有如下多项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基于《内地与相关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香港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的差异如下:

2005年新增了如下内容:

1、香港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者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2、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3、报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而04年只要求“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4、明确报名照片的规格“近期(上年或当年)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5、如有豁免考试科目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证书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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