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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佛山财政局

来源:https://www.zzjyw.cn 时间:2024-08-0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项目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调转)

二、政策依据:

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

三、受理条件:

1.调入(包括省外调入、省内调入)。申请人因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变动,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由其他辖区调至佛山市市直或佛山市禅城区辖区的,申请人在调出地完成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次年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并已办理登记后,可申请办理调入事项。申请人办理“省外调入”的,在调出地办理调出手续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调入前,须电话咨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调转平台的情况确认上传后方可提出申请。

2.调出(包括省外调出、省内调出)。申请人因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变动,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由佛山市市直或佛山市禅城区辖区调至其他辖区的,申请人在调出地完成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次年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并已办理登记后,属于省外调出的可申请办理调出事项,并自调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属于省内调出的,申请人直接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事项。

四、申请材料:

对象1:省外调入【指由广东省外(含深圳)辖区调至佛山市市直或禅城区辖区】

1. 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因户籍变动调入的,户籍必须是禅城区)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签名承诺《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外调入申请表》1份,因工作变动调入的在职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在“调入单位审核意见”栏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4.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1份,收原件;

5. 因居住地变动调入的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禅城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因工作单位变动调入的人员,提交调入工作单位(禅城区管辖)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岗位情况的证明,收原件;

7. 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8.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对象2:省内调入【指由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辖区调至佛山市市直或禅城区辖区】

1. 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签名承诺《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申请表》1份,属于在职人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在“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原件;

4. 因居住地变动调入的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禅城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因工作单位变动调入的人员,提交调入工作单位(禅城区管辖)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岗位情况的证明,收原件;

6. 《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仅需从未进行从业资格信息采集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签名承诺),收原件,信息采集表上传的相片必须是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7. 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8.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对象3:省外调出【由佛山市市直或禅城区辖区调至广东省外(含深圳)辖区的】

1. 《从业资格调出申请表》一式三份,收原件;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 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证明收原件,其他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从未进行从业资格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提供,申请人签名承诺),收原件,信息采集表上传的相片必须是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6.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象4:省内调出【由佛山市市直或禅城区辖区调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辖区的】

五、办理程序:

1. 网上预约申请。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对象1选择“从业办理”→“省外(含深圳)调入申请”→填写申请表,对象2选择“从业办理”→“省内(不含深圳)调转申请”→填写申请表,对象3选择“从业办理”→“调出省外(含深圳)申请”→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上要求的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成功并取得预约申请号,对象1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省外调入申请表》,对象2打印《广东省从业资格省内调转申请表》,对象3打印《从业资格调出申请表》,申请人在打印的表格签名确认。

2. 受理审核。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材料与会计管理系统记录的情况是否一致,符合条件的,将信息录入系统,当场办结;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办理部门:

镇(街)财政局

七、受理地址: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1层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八、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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