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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什么是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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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什么是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在现金流量表里怎么体现?(一) 这个问题是编制现金流量表之前必须要明确的,不然现金流量表就玩不下去了!我打算分两个层次来回答这个问题,(一)什么是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概念,(二)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在现金流量表里应该怎么体现?本文先讨论第一个概念问题,下文再讨论第二个操作性问题。 先看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涉及现金的概念是怎么说的: (一)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主要包括: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与“库存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金融机构、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但不包括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例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3.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二)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 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 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例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①期限短;②流动性强;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范围的确定和变更 不同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可能不同。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可能不同,例如,某商业银行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款项、同业间买入返售证券、短期国债投资等。根据现金流量表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用准则应用指南-2010的思想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归集为以下三点: (一)资产负债表期末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里未必都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原因是有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存在,主要形式为:保证金、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定期存款)、在法律上被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置了担保权利的货币资金。 如果有汇票保证金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受限制的款项在其他货币资金里核算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三)(以下简称咨询意见(三))中提及的“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建议按以下原则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从“现金”中扣除。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从“现金”中扣除”的观点,那么我们可以总结:如果保证金的期限在资产负债表日3个月内解除,可以认为是现金,超过3个月的,则不能在现金流量表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体现。关键点就在于这个是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的概念。这一关键点提法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争议,主要原因在: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涉及专业问题的研究,对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而设立的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它本身不具备法规、规章等效率,仅仅是在准则及应用指南没有明确的地方做的一个专家型建议,不具备强制性,那么我可以不按你意见这个操作,因此操作的手法就五花八门了,也就导致了认识的不一样。 2、争议的地方主要在于:保证金是具有专项用途的,比如票据保证金是要用于到期汇票结算的,不是说你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就算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三个月内到期解除,这个保证金仍然不是广义的上“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不能用于其他非特定项目,那么就不应该成为现金流量表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现金的概念”,因此只要是资产负债表日受限制的货币资金都不能算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里。 会律哥本人支持咨询意见(三)的说法,理由是: 1、虽然准则、应用指南没有明确说明3个月的概念,但不代表准则的制定和应用指南编写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个因素,只是把这个空间留给了会计人员,给予了会计人员的自由判断权。 2、咨询意见(三)它虽然只是一个指导性专家型建议,这个咨询意见本身已经突破了只要资产负债表日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就一定不能算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里这个理念。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从变现能力来考虑的,比如,一家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110万,其中包括10万元的保证金。如果企业100的万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用完了,没有其他现金流入的情况下,试想企业这10万的保证金它会不会考虑用?他肯定会考虑,因为不管保证金基于的什么是目的,只要这个钱是它自己的,它肯定会选择最适合于企业的使用方式。这个毫无疑问,他肯定会变现。那就是什么时候变的问题,你说1个月,他说4个月,那么我说,4个月零一天行不行?!咨询意见(三)的意见实际上是做了一个指导,3个月。 3、编制现金流量表不是给企业自己看的,是给广大的报表使用者看的,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的了解主要途径就是财务报告,作为一个报表编制者,或者作为对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出具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来说,最起码要保证的是会计的信息质量(有用性),如果不考虑期后的变现能力,反而会让报表使用者对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产生误导,因此避免这种误导性,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变现能力是必须的。 (二)如果期末货币资金中有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定期存款),也不能体现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里,不应作为现金。什么叫“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什么叫“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反之应该剔除”。这里又给了会计人员留了一个空间,比如企业的真实意图就是要将100万定存1年,为了报表好看和其他融资需求,同银行签一个双方都不会执行的可以随时支取的协议,这个算不算?怎么把握?需要专业判断! (三)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仅仅只包括货币资金里的部分科目的现金,还包括等价物的的概念,认为: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例如: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通常实务中,把类似4个月到期的国债投资等不认为是现金等价物,即还是采用的3个月的概念。 至于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问题,在“什么是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在现金流量表里怎么体现?(二)”中讨论…… 温馨提示:如需分享会律资料请点击“抽屉备忘录”

受限资金主要指的是保证金、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定期存款)、在法律上被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置了担保权利的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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