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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二级教师的行政职务是什么?

来源:https://www.zzjyw.cn 时间:2024-05-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中学二级教师的行政职务是什么?

二级是职称吧,是你教学上的资格认定。

这跟行政职务无关。

二、如何有效开展学校新教师培训

需要了解一些什么信息啊。

三、教师资格证中职和高中的能不能通用?/中职的学科培训?

中职文化课和高中的教师资格证是通用的(比如中职语数英等);中职专业课以及其他的中职教师资格证和高中的是不通用的(比如中职市场营销、汽修维修等)。中职文化课是需要考科目三的,考试内容和高中一样,其他中职教师资格证只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内容与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一致。

四、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下面可以看该法全文:

五、普通教师岗位强化培训如何查询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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