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如何定级?
一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
1,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2,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要注意的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的,此外,还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至少为五年(含试用期)。
二、公务员等级是怎样的?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划分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等。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注:股级(股所级)并非公务员正式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三、军衔等级排名是怎样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军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和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军人的一种衔称。军衔在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它是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的过程中,随常备军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到了17-18世纪,军衔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军队所采用。
新中国正式实行军衔制是在195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毛泽东主持了元帅军衔和勋章授予典礼。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1986年下半年,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月12日,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上将为最高军衔,图案为金色枝叶加三颗金星。
我军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
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
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军士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军衔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高为,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文职干部军衔符号为宝相花(六角花),三级以上加松枝叶,四级以下加飘带